東莞TNT快遞市場管理與介紹
第一條 為加強東莞TNT快遞市場管理,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,保護用戶合法權益,促進快遞服務健康發(fā)展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》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從事東莞TNT快遞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。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快遞,是指快速收寄、分發(fā)、運輸、投遞單獨封裝、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,以及其他不需儲存的物品,按照承諾時限遞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點,并獲得簽收的寄遞服務。
第四條 東莞TNT快遞市場管理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促進快遞市場的統(tǒng)一、開放、競爭、有序,滿足經濟社會發(fā)展需要。郵政專營權受法律保護。從事快遞經營活動的企業(yè)(以下簡稱快遞企業(yè))應當依法經營,誠實守信,公平競爭,為用戶提供迅速、準確、安全、方便的快遞服務。
第五條 快遞協(xié)會組織應當加強行業(yè)自律,并為快遞企業(yè)提供信息、培訓等方面的服務,促進快遞服務的健康發(fā)展和總體水平的提升。
第六條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(guī)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第七條 國家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快遞市場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(以下簡稱省級郵政管理部門)負責本行政區(qū)域快遞市場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
第八條 東莞TNT快遞企業(yè)的運輸活動應當遵守相關運輸管理法規(guī),接受運輸主管部門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